基金会助学运作流程

助学申请、审核

适应对象: 新设立的助学点(非棠下项目)

执行文件:《助学项目执行细则》

申请材料:1、《资助学生初选登记表》

 2、《资助学生档案表》

  3、 有效贫困证明

运作流程

组建工作
领导小组

嘉宝莉基金会确定当年资助点及资助名额,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

各资助点建立地方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初 选

由学校向嘉宝莉基金会按实际资助名额1:1.5的比例提供学生初选材料;

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在填写《资助学生初选登记表》,连同详细的资助学生材料(乡村委会或街道办出具有效贫困证明)寄至嘉宝莉基金会;

复 选

根据初选材料由基金会组织志愿者深入助学点进行调研及复核,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公 示

基金会将复选名单反馈至各校,由各校安排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公示,公示无异议则按名单进行资助

资助档案
建立

由学校组织学生填写《资助学生档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村(居)委会开具有效贫困证明一同寄至基金会审核

助学年审

基金会对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建档管理,每年七月份由学校根据基金会年审要求参与常规的年审工作,年审通过后方能享受第二年的资助资格

适应对象: 棠下助学项目

执行文件:《棠下助学项目执行细则》

申请材料:1、《资助学生初选登记表》

 2、《资助学生档案表》

  3、 有效贫困证明

运作流程

组建工作
领导小组

由镇政府、中心校(主管教育部门)及学校三方人员组建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申 请

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校提出申请,提交《棠下资助学生档案表》及所在村(居)委会有效贫困证明

初 选

学生所在校及中心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符合初审学生材料报送至嘉宝莉基金会

复 选

公示结束后,由中心校负责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至嘉宝莉基金会进行复核,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并并反馈至中心校

公 示

各校安排在校内对复选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按名单进行资助

资助档案
建立

基金会对申请材料建立档案管理,便于日后跟踪

资助学生更换、调整

适用对象: 受助期间学生因各种原因更换、调整。

提交材料:1、《资助学生档案表》  2、学校出具证明

申请流程:

注销资格

学校注销原受助学生资助资格,学校开具注销证明

更换申请

学校结合学生情况,在同年级进行替换学生推荐(须符合基金会申请要求

学生填写《资助学生档案表》并加盖有关印章,所在村(居)委会开具有效贫困证明

由学校根据学生调整及推荐出具事实证明并加盖公章后

审 核

所有材料邮寄至嘉宝莉基金会审核,由基金会办理相关资助手续

备注:

1、后补学生需符合基金会资格条件,且要求在同年级里进行推荐;

2、为便于管理,更换申请必须在原受助学生资助资格被取消事实发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名额